认罪协商(Plea Bargain)
认罪协商是被告与检控方就认罪及其可能条件进行商讨的程序。
来源核实于 2026-09-17
含义是什么
认罪协商是被告与检控方可就认罪及其可能条件进行商讨的程序。它只是商讨,不是定局。
任何结果最终都由法庭裁定。法庭不必接受所提议的安排,所以仅凭商讨本身,什么也没有了结。
根据《刑事程序法典》第172C至172G条,已选择受审的被告可以向法庭申请就控状或刑罚进行认罪协商。法庭会先私下查明申请是否出于自愿。刑罚协商时,法庭可判处最高刑期的一半以内,但不得低于任何法定最低刑期。
第424C条的控罪在此属于“严重罪行”,如果你有相关的前科,就不能走减半刑期这条路。
认罪协商定罪后,根据第172E条,你只能就刑罚的幅度和合法性上诉。
有人能承诺结果吗?
没有人能就认罪商讨承诺特定刑罚。若有人说结果一定如何,请提高警惕。
骡子账户罪行很严重。例如,刑事法典第 424C 条可处 3 至 10 年监禁,或 RM10,000 至 RM150,000 罚款,或两者兼施。[f2]
第 424A、424B 或 424C 条的控罪不能以和解(compound)了结。刑罚严重,认罪不应轻率,也不应独自决定。
为什么要先取得意见?
认罪有持久后果,绝不应成为在压力下选择的捷径。你可能有真实的辩护,或案情比你担心的更薄弱。
这类案件为数不少:警方在2023年侦测到46,048个骡子账户,2024年为50,295个。[f3] 认罪与否,是调查与法庭程序中的大决定,需要清醒的头脑。
怎样才算做对?
在考虑任何认罪之前,先取得适当的意见。联邦宪法第 5(3) 条赋予你咨询并由本人选择的律师辩护的权利。[f1]
律师能评估你的处境,解释各种可能和风险,帮助你凭资讯而非恐惧来决定。想知道律师能帮什么,可以看律师能做什么。
来源
- 联邦宪法第 5(3) 条
- 刑事法典第 424C 条
- 警方 / CCID 骡子账户案件数据,2024 年报告
什么是认罪协商?
认罪协商是被告与检控方可就认罪及其可能条件进行商讨的程序。最终由法庭决定,法庭不必接受所提议的任何安排。这是有持久后果的严肃一步,只应在有清楚的法律意见时考虑,绝不应在压力下独自决定。
认罪协商一定能换来更轻的刑罚吗?
不能。没有人能就认罪商讨承诺特定刑罚,法庭有它自己的职责。若有人说结果一定如何,请提高警惕。律师能就各种可能、风险,以及认罪是否真的符合你的利益,诚实地给你意见,让你的决定是知情的,而不是仓促的。
我该认罪以结束压力吗?
没有意见就不要。认罪有持久后果,绝不应成为在压力下选择的捷径。你可能有真实的辩护,或对你的指控比你担心的更薄弱。律师能先评估你的处境并解释你的选择,让你不会放弃本不必放弃的权利。